苏州扬麒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违反产生VOCs生产活动规定被罚4.8万元

2023-01-21 11:07:34

  11月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9第233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扬麒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违反产生VOCs生产活动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款4.8万元整。

  苏州扬麒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1月17日,法定代表人洪健文,住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柳胥路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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