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区:“三简化”助力企业注销便利化
今年来,洪泽区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紧紧围绕化解市场主体“退出难”问题,以再造业务流程为抓手、以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靶向,牢固树立“想服务、能服务、服好务”理念,营造了更加便利的市场准出环境。
一是简化注销程序。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均可申请简易注销程序。对于无欠税无代开发票无领用发票企业无需至税务部门办理清税,可直接到行政审批局办理简易注销。
二是简化注销材料。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简易注销公告并在公告期满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等三份材料即可完成注销,最短21天可办结。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申请简易注销的,提交《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无需公告。
三是简化特殊情况。对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等情况难以注销的,经书面及报纸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成立清算组后,可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对于营业执照遗失的企业,可以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的执照遗失公告申请注销,无需申请补发营业执照。涉及公章遗失的,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或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确认,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其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进行确认,相关注销材料可不盖公章。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终结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经过公告程序。
今年以来,全区已完成注销企业1190户,其中注销法人企业976户,近830户注销企业适用了注销便利化举措,为企业客商节约时限高达20000多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