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拟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立规矩”

2022-11-01 13:53:54

  安徽省拟打造走在全国前列、具有标杆意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规范,加快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进程。

  行政规范性文件,也就是日常所说的“红头文件”,其制发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多、使用范围广,且具有反复适用性和普遍约束力,对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权益直接产生影响。

  据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姜明介绍,安徽省是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的先行地。早在1996年,省政府就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在全国较早地建立了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国务院法制办于2002年在合肥召开全国首次备案工作座谈会。2002、2006年,先后出台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公开发布管理规定、备案监督办法等三部规章。党的十八大以来,省政府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围绕健全重大决策全生命周期链条,颁布了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制度规范;制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合法性审查实施意见,形成了以规章为主体、文件为补充的制度体系。2021年,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推动法治安徽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的奋斗目标。今年8月,省政府率先出台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据悉,省司法厅委托中国政法大学作为研究起草单位。目前,课题组已全面梳理国家层面有关法治政府建设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的最新要求,汇总全国各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法动态和实践亮点,形成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资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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