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通告:禁止在黄河甘肃段河道防洪治理工程 占地
9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通告:禁止在黄河甘肃段河道防洪治理工程占地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
据悉,黄河甘肃段河道防洪治理工程是我省为治理黄河水患,保障防洪安全而兴建的一项重点水利工程,已纳入《甘肃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工程治理河道长度254.39km,累计治理岸线km,维修加固加高堤防51.778km,新建护坡及护岸232.2763km,维修加固护岸12.933km,河道清淤清障6段,支沟治理17条。工程占地范围主要涉及兰州市城关区靖远路街道、张掖路街道、雁南街道、雁北街道、广武门街道等。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等方面的工程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黄河甘肃段河道防洪治理工程占地范围内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建设其他禁止设施,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抢开耕地、园地,不得从事抢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为黄河甘肃段河道防洪治理工程所设立的标记、标点。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黄河甘肃段河道防洪治理工程占地区范围内的户籍管理,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人口迁入。对擅自迁入的人口和建设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