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枫创包装有限公司未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

2022-10-01 16:27:03

  9月1日,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人民政府作出苏苏相埭应急立﹝2022﹞28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市枫创包装有限公司未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项,罚款人民币9000元。

  苏州市枫创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15日,法定代表人张韶松,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东桥金龙村长旺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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