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须间隔12个月的限制
8月30日,据“贵州发布”,为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提振贵阳贵安房地产市场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8月29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贵阳贵安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在支持缴存公积金职工合理购房需求方面,《通知》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家庭已经结清全部个人住房贷款或仅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首套房贷款确定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