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贷款“商转公”公开征求意见
8月23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长春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现向社会公开征求《长春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是指已办理商业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向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符合转贷条件的商业贷款余额转成公积金贷款。
以所购住房作顺位抵押。借款申请人未结清原商业贷款,且抵押权人仍为原商业银行的情况下,原商业银行同意增加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为该房屋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办理顺位抵押登记,同意协助办理用公积金贷款结清原商业贷款。
第九条借款申请人向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填写《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除按存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申请要件外,还需提供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原商业贷款抵押房屋不动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或房屋买卖契税完税凭证、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据及加盖原贷款银行公章或贷款业务章的贷款明细表和还款计划表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