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傅葳发出监管函
于2022年4月25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你的相关减持行为,发生在你担任恒信东方副总经理期间且在恒信东方年度报告前三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你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3.1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
于2022年4月25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你的相关减持行为,发生在你担任恒信东方副总经理期间且在恒信东方年度报告前三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你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3.1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