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废水超标排放 山西一煤业集团下属两公司被罚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煤业有限公司下属两家煤业公司,因废水超标排放,被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行政处罚。
经相关部门调阅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昌都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排放口在线日化学需氧量日均值浓度:28.345㎎/L,2月19日废水总排口流量为464.66吨,与县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数据一致。废水经处理后外排至巴公河。
经相关部门调阅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宏祥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排放口在线㎎/L,与县污染源在线吨。废水经处理后外排至长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及《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对昌都煤业处罚款29万元;对宏祥煤业处罚款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