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赈灾过程中的操作细节
变得人所共知。
要在短期之内调集各地粮食,满足大半个河北农民一月乃至数月的口粮,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在施赈伊始就已定下方案,本次施赈必然是粮银并赈,半粮半银,有粮就赈粮,无粮就赈银钱,让老百姓自己前去购粮。
但粮价一直波动,灾情期间粮价上涨得厉害,赈的银钱太少就可能不足以购买粮食,还是会出现粮食危机。官府最终决定根据乾隆三年粮价较高时期的米价制定标准赈银。当时的米价是制钱一百三十文,折合白银一钱五分,折合白米一斗。这就是官方制定的施赈标准。普赈按月发放,一个月按照三十天来计算。所以赈米时,成年人就按照米七升五合的标准发放,赈银时,成年人按照白银一钱一分二厘五毫发放,未成年人各减半。
在具体实施时,施赈人员可能利用不标准的小斗容器发放赈粮,借机克扣。为防止这种弊端,各州县专门打造出七升五合和三升七合五勺容量的标准木筒,筒面扣铁,以防削减。所有赈济的标准都事先告知灾民,这样可以让灾民同时来监督施赈者的行为。
临近施赈时,选择高大宽敞的庙宇闲房作为赈厂,提前将米谷分别屯好。印官领到较大重量库银之后,预先熔剪成小块碎银,按赈册记录统计每户大小口应赈银数,预制小袋,足额包封,小袋上写户名和银数。每户一小袋,每村庄一总包。放赈前,每个赈厂挑选一位佐杂驻厂监赈,监督约束放赈人员,防止放赈人员私卖赈粮、抽换银封。监赈官需要提前入厂,仔细检查量米筒是否精准规范。
到了施赈这一天,在厂门附近用长绳围起,赈户以村为单位排在长绳之外,按照村子距离的远近依次放赈,远者先赈,近者后赈,便于大家返回村庄。一个村庄之内,则按照赈册户口顺序放赈。可以酌情考虑先女后男,先老弱后少壮,依次领赈。
贫民入厂后,依票领米,领完之后再发竹筹一支,然后再缴筹领银,防止重复和遗漏。量米员发赈的同时,书役需要在赈册上做标记。书役事先按所赈月份制作一个小戳记,领完一月米后就在赈册上印上当月戳记,停赈之月在票上划去。对于有续赈需求的贫困户,赈册上也要注明,核算总共多少日、应得银米多少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