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资管领到公募化改造首张罚单:因投资者权利保障不到位等

2022-06-09 18:42:34

  6月8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对广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广发资管在对“广发金管家睿利债券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公募化改造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投资者权利保障不到位。这或是目前首例针对券商资管公募化改造的处罚。

  罚单显示,广发资管在对“广发金管家睿利债券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公募化改造过程中,未按照勤勉和审慎原则,针对产品风险等级、估值方式、份额设置变更等重大事项履行特别提醒和通知义务,产品变更的征询期安排不合理,投资者权利保障不到位。

  对此,广东证监局要求广发资管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完善业务流程,提升内控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合规稳健展业。此外,广发资管应积极履行管理人职责,执行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市场风险等各类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广发金管家睿利债券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在2021年10月更名为“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完成公募化改造。然而,完成公募化改造半年后,该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却被提前终止,并自2022年3月18日起进入清算期。Wind数据显示,截至6月8日,除提前终止的产品外,广发资管旗下已有8只资管产品完成了公募化改造。随着广发资管因已终止的资管产品遭广东证监局警示,资管产品或正面临更严格的监管。

  经查,张俊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鸿福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介绍他人进行账户管理,并作为担保人签署相关协议。

  广东证监局指出,张俊的行为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李东亮的行为则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对此,广东证监局认定张俊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客户开发服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另外,广东证监局认定李东亮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客户开发服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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