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王春江、赵玉华发出监管函
2022年5月23日,深交所向王春江、赵玉华发出监管函: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江、原董事赵玉华收到中国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显示,经浙江证监局调查,2022年4月2日,你们因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事项,收到中国人民广州分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们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行政处罚。你们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及时向公司履行报告义务,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直至2022年4月22日才对外披露相关事项。你们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2条、第2.2.4条和第7.7.6条第(九)项的规定。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董事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2年5月20日。
2021年1至12月份,ST步森的营业收入构成为:服装纺织业占比89.04%,信息服务业占比6.67%,零售业占比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