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

2021-11-05 06:19:08

  个人转让新上市公司限售股,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号)规定,个人转让新上市公司限售股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实际转让收入和植入证券结算系统的标的限售股成本原值,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的税率,直接计算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合理税费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正处在限售期内的限售股可以转让吗

  你好,根据《办理指引》第八条,一般情况下,办理协议转让的股份须为无限售流通股,但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1.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3.4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有关限制股份转让的适用意见--证券法律适用意见第4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74条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协议转让限售股。

  个人转让新上市公司限售股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收益的20%缴纳所得税
2、不用自己操作,转让之后自有开户证券公司代扣代缴
3、所谓收益即转让价格减去取得成本
4、取得成本按上市时向交易所备案的取得成本计算,如不备案,将按收益的15%计算
5、目前国内部分省和地区给当地证券公司一部分退税优惠,即20%中地方留存部分的95%左右可以退回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可能会退给股东个人。当然,该项政策随时可能取消~

  限售股转让形式有哪些

  股份出让人不得以规避限售规定为目的进行股份转让。符合以下几种情形的可以转让:
(一)对于承诺的限售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协议转让、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应当予以公告。对于法定的限售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也可以依据《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适时细则(适用于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进行非交易过户。
(二)对于主板和中小板股票,《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5.1.6条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三十六个月不转让其股份的承诺:
(1)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对于创业板股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5.1.6条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三十六个月不转让其股份的承诺:
(1)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转让新上市公司限售股,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号)规定,个人转让新上市公司限售股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实际转让收入和植入证券结算系统的标的限售股成本原值,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的税率,直接计算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合理税费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如何缴税

  最近,不少客户咨询转让限售股是否需纳税的问题,深圳市广商税务师事务所法律研究部就此方面的税收政策进行梳理,并咨询相关的合作券商,试图论证是否存在法律漏洞或操作模式供相关人员实现节税。现就此方面情况阐述如下:

  1、 公司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

  (1) 公司转让自有限售股

          1) 解禁期满前转让

                a. 转让双方办理股权过户并结算的,转让方收入应并入公司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b. 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未办理过户,转让方在期满后销售并结算,按原转让协议将溢价还给受让方时不再纳税,但前提是全部减持收入应并入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广商见解】:

  股权是否过户直接影响纳税时间,如果金额较大,税额时间成本价值较高,转让双方需以最低税负原则为由选择b方案操作。

  部分地区以地税分成部分部分退回为诱耳,吸引部分限售股转到该地进行减持。

         2) 解禁期满后转让

               全部减持收入并入公司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广商见解】:

  1、 公司是否选择在主业亏损期减持

  2、 部分地区以地税分成部分部分退回为诱耳,吸引部分限售股转到该地进行减持。

  (2) 公司转让代个人持有限售股

           1) 转让后再分

                 全部减持收入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转付给个人时无需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 划转个人后再转让

                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代持股票划入个人账户的,公司不作为转让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广商见解】:

  1)与2)两种方法的税负不同,原因是企业所得税税率与个人所得税率成在5%的差距。存在人为的操作空间,原因是限售股转让往往都是超大数额。即使5%也是巨大的。

  2、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

      (1) 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

  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实际减持时再清算。(包括减持价与预缴价之间的补(退)手续)

       (2) 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

  以实际减持时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采取预缴方法。

  【广商见解】:

  第(1)种情形,如经测算后有退税时,及时进行清算,以免误了退税时机得不到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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