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李鬼”都有哪些套路?
20日,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声明称,近日,有人以“保险行业协会与保险商会”的名义,宣称成立所谓的“保单管理中心”,鼓动、诱导保险消费者将原有保单退保,然后再购买其他保险公司的新保单。对于该情况,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告诉记者,需要界定行为人的身份到底是什么,在这个过程中是怎么获利的,获利时的身份是什么,这种身份是否合法?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保险业“冒名顶替”事件层出不穷,如一些消费者反馈收到以“某保险公司”名义发送短信提醒,其背后可能存在多种情形,如诱导消费者点击链接,进入钓鱼网站,属于诈骗行为;同业引导客户误投保,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新浪微博的短视频平台上,一名叫许英琼的女性自述为平安人寿重庆分公司11年的老员工。她实名举报称,其公司存在大量逼迫员工购买“自杀保单”的现象。她本人就购买“自杀保单”19件,保费合计273万元。、
许英琼称,今年5月,为了要回已缴纳的170万元保费,许英琼向重庆市银保监局举报了平安人寿重庆分公司副总经理张扬阳。她同时还自曝,其购买保单的资金部分来源于平安银行(19.470, 0.17, 0.88%)的“白领贷”产品。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举报人许英琼所称的“自杀保单”,行业俗称“自保件”,即在职销售人员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合同。在保险公司严格的业绩考核下,一些代理人为了达成业绩考核,便采取此类方式暂时工作。但这种方式并不可持续,如果代理人采用超出自身财务承受范围购买“自保件”,很容易反噬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