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互联网保险乱象监管出手了

2021-08-16 20:39:00

  明星直播卖保险,仅是互联网保险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进入快车道,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亦乱象丛生,个别互联网平台涉嫌非法从事保险业务,部分保险机构存在互联网保险产品定价风险突出、线下服务能力不足、销售误导和投诉纠纷较多、销售和技术服务费用虚高、用户信息被非法利用等诸多问题,迫切需要进行整治与规范。

  在前述明星网络直播卖保险一事中,明星重点宣传“首月付1元,保额600万”,避开了免赔额、重大疾病史等关键信息。有媒体认为,这一举动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

  除了“首月1元”,直播过程中,明星还避开了一系列赔付上的免责条款,比如有1万元的免赔额、投保人有重大疾病史不赔付、赔付报销金额的70%,等等。一系列操作,均涉嫌违反保险法中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相关规定。

  复旦大学《保险营销观察报告:保险直播“带货”的现状、风险分析与未来研判》曾提出,“相较于一般商品而言,保险产品更加复杂,但是保险直播的门槛并不高,几乎人人可以当主播。”在此情况下,“大量良莠不齐的保险代理人涌入直播平台,加之配套的保险服务落后等情况,都有可能会进一步加剧民众对保险行业的误解,使保险业形象再次遭到破坏。”

  2020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重申互联网保险定义,明确四类可经营互联网保险的机构,且强调非保险机构不得比较产品、提供咨询等“五不得”。这一文件已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监管人士介绍,此次开展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是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民生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落地见效、实现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发展的必然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平台突出宣传“零首付”“低首付”“首月仅为X元”“免费赠送”“免费领取”“限售、限时、限量”“分享有礼”“红包补贴”等字眼,再次被明确禁止,属于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行为。

  《通知》在要求经营平台机构持牌的基础上,对机构的经营范围、产品条款以及佣金费用都作出具体规范,明确指出行业内利用“技术服务费”“营销宣传费”等费用项目赚取佣金的行为属于不合规行为,并要求严格执行销售行为可回溯的相关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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