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用户同意放快递柜罚款最高 3 万元,新规 3 月 1 日起施行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 1 月 4 日消息,修订后的官方解读称,2013 年公布施行的
一是快递业高质量发展产生了一些成熟经验和制度需求,需要上升为制度安排,为快递市场建立明确的制度预期;二是快递绿色发展面临新的任务,需要建立更为全面的制度导向,指引快递行业绿色低碳发展;三是快递企业虚假签收、擅自使用箱递或站递等服务质量问题时有发生,需要强化对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的制度保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