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基础理论]招股说明书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
招股说明书在法律上属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期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是期望吸引对方主动与自己交易的商业宣传。在法律上,若是发起人逾期未募足股份的情况下,则依法失去承诺的权利,认股人撤回所认购的股份。
虽然招股说明书是要约邀请,但并非一般的要约邀请,它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认股人若是认购股份,就为要约,公司卖出股份则为承诺,这样买卖股份的合同就成立了。
什么是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Invitation to Offer)是指一人向另一人提议签订合同,建议对方提出要约。它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是为了促使对方发出要约,为签订合同做准备。例如,在商业谈判中,一方可能会向另一方发出要约邀请,提议进行某项交易。
什么是邀约?
邀约(Offer)则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一方主动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并明确提出条件和期限。邀约必须基于要约邀请,且必须遵守法律规定。若是对方接受邀约,则合同即告成立。例如,在商业谈判中,一方可能会向另一方发出邀约,提议签订某项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