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基础理论]又出手了 交易所修订“转融通”指南!杜绝大股东

2023-11-13 07:14:33

  近日,沪深交易所针对“转融通”问题修订了系列指南。

  此前的11月8日,高瓴旗下HHLR(机构名称)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每日经济新闻》相关修订强调,已通过转融通出借尚未归还的该公司股份数量,与其他持股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5%的,减持该公司股份也应当适用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同时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的具体情况。

  有业内人士指出,“转融通”这些创新工具的本意是活跃市场、提升资本市场活跃度与流动性。相关修订杜绝了大股东借道“转融通”违规减持的可能性,也提高了主要股东转融通资讯透明度,有利于规范相关业务、保护中小投资者,同时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近期修订多项业务指南

  11月8日,高瓴旗下专注二级市场投资的HHLR被曝出通过“转融通”等操作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持股占比从5.85%降至4.98%,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经《每日经济新闻》

  与此同时,沪深交易所也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3年1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2023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1月修订)》等多项业务指南修订。

  11月10日,上交所还发布了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0号——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的最新修订版。

  1.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其普通证券账户、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所持同一家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与已通过转融通出借尚未归还的该公司股份数量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5%的,其减持该公司股份应当适用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2.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直接或间接增加或减少所持股份数量,仅参与转融通业务在六个月内出借和收回证券的,不适用短线交易的有关规定。因参与转融通出借股份导致持有公司股份低于总股本5%的,出借期间买卖股票和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应当适用短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进行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因参与转融通出借股份导致持有公司股份低于总股本5%的,适用前款规定。

  与之前版本相比,修订版增加了对于转融通借出股份的规定:不管借出去多少,与所持同一家公司股份合计超过总股本5%的,通通适用于当前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这样一来就杜绝了大股东试图借道转融通业务、不公告违规减持的操作。

  其次,修订版进一步明确了因参与转融通出借股份导致持有公司股份低于总股本5%时,也适用于短线交易有关规定,同时不得进行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也彻底封(si)了大股东“钻空子”的可能性。进一步提高资讯透明度

  在最新业务指南修订中可以看到,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的“股份变动和股东情况”部分,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的具体情况。

  这个“具体情况”指的是包括相关股东名称、报告期初持股数量及比例、报告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数量及比例、报告期末持股数量及比例、报告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数量及比例等详情。

  除此之外,

  有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

  就在今年8月,上市公司指南针发布了一则有关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预披露公告,引发市场关注后其股东决定提前终止参与该业务。根据公告,本次转融通出借业务尚未实施,也成为今年首个提前终止融券借出的案例。

  有业内人士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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