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创北方IPO违规被罚!举报信牵出虚增收入,实控人被警示
隽科技 有限公司,发行人与香港讯隽共用同一仓库及物流供应商香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发行人向香港讯隽主要以转仓模式发货,即从自身仓库直接发货至同层的香港讯隽仓库,报告期各期以转仓模式运送的货物重量占向香港讯隽运输货物总重量的比例分别为0、32.65%、 88.20%、99.37%。隽发货的唯一物流供应商。发行人未向中介机构主动告知与香港讯隽共用同一仓库且主要通过转仓模式发货的情况,主要物流供应商及发货模式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充分。隽存在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真实、准确、完整地回复审核问询,信息披露质量存在不足。
上交所还披露了相关举报信。据举报信核查回复,报告期前集创北方通过张晋芳和6家客户配合完成呆滞料虚假销售,虚增收入金额合计6235.47万元,其中3家客户配合回款3719.34万元。
集创北方称对此进行了整改,设立“呆料预警”管理机制、制定“存货报废”管理流程。现场督导发现,集创北方未能向中介机构提供报告期内完整的呆滞料存货发生额明细及具体去向,现有存货系统难以完整反映报告期内呆滞料新增情况。在报告期前存在呆滞料虚假销售等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况下,发行人建立的存货管理制度无法完整识别报告期内的呆滞料产生和去向情况,无法对报告期内是否仍存在呆滞料虚假销售等情况针对性形成有效防控与追溯验证,相关内控有效性明显不足。
上交所公告称,张晋芳在申报前向中介机构告知了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但未完整梳理并告知相关准确金额。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前及期初长期存在张晋芳利用个人卡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在申报前已调整财务报表的情况下,发行人在回复审核问询过程中,因张晋芳代垫离任补偿金再次调增成本费用,涉及金额2600.98万元且影响报表期初数。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子公司部分资金往来的性质认定不准确,且仍存在未披露的体外代垫成本费用,需继续调增报告期内、 报告期前的成本费用分别为 592.35万元、436.53万元。
鉴于前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九条、第七十二 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 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晋芳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