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盛泰木业有限公司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被罚5.96万元

2023-02-12 18:09:14

  11月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9第22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吴江盛泰木业有限公司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处罚款5.96万元整。

  吴江盛泰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13日,法定代表人姚建芳,住所:吴江市震泽镇八都桃花庄村13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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