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艾尔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1月1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2第279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艾尔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控制粉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罚款2万元。
苏州艾尔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7日,法定代表人施聚河,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振兴路3号梁丰机械园E幢。
11月1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2第279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艾尔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控制粉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罚款2万元。
苏州艾尔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7日,法定代表人施聚河,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振兴路3号梁丰机械园E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