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不二工机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处罚

2023-02-09 19:56:11

  11月1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第54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不二工机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3.8万元。

  苏州不二工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29日,法定代表人石井光男,住所: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东路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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