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品元精密机电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1月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6第203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品元精密机电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罚款4万元。
2021年12月9日现场检查苏州品元精密机电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模具车间两台铣床及其周边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项的规定,被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越溪街道办事处罚款1.2万元。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8日,法定代表人卞伯京,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南官渡路18号4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