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常龙混凝土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罚26万元

2023-01-14 09:41:55

  11月1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1第285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常熟常龙混凝土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处罚款26万元。

  常熟常龙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月6日,法定代表人龚心徐,住所:江苏省常熟市兴隆镇。该公司曾因擅自超限载运输,2022年10月25日被常熟市交通运输局罚款壹仟元,处罚决定书文号常熟交路罚字﹝2022﹞97号。

  2022年10月24日,常熟市交通运输局作出常熟交路罚字﹝2022﹞96号处罚决定书,常熟市常龙混凝土有限公司擅自超限载运输,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罚款贰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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