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法院化解7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近日,明溪县人民法院盖洋法庭联动社区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诉前化解7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促成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性化解,切实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肯定和认可。
2022年10月,明溪县某小区物业公司向明溪法院提起诉讼,称与张先生等7名业主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自2020年5月起,张先生等7人拒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该7名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5236.7元。
明溪法院盖洋法庭受理案件后,通过电线名业主,了解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的原因。原来,7名业主均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小区存在安保、绿化、保洁不到位等问题。
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对该小区进行实地调查,发现该小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业主反映的相关问题。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将案件引入诉前调解程序,并邀请社区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物业公司表示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7名业主陆续将所欠物业费一次性缴清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撤回对7名业主的起诉,双方握手言和,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