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市场主体减负纾困

2022-12-30 13:33:26

  近日,区财政局联合区发改委转发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

  此次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主要包括缓缴耕地开垦费、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等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8个部门。按照文件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大丰区范围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上述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自2022年10月1日以来,企业、个体工商户已缴纳费用的,由执收部门退还已缴费用,并告知缴费企业、个体工商户一个季度后再行缴纳。

  阶段性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接续政策的重要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减税降费重大决策的具体体现。积极推行阶段性收费缓缴政策,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大丰区市场主体年终资金周转压力,有助于帮助企业,尤其是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造更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更好地应对经济下行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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