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实行耕地保护“田长制”
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莆田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到今年底,莆田市初步建立市、县、镇、村四级“田长制”责任体系,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每一块耕地均由田长负责守护;到2025年底,田长制责任全面压实,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格局基本确立。
据悉,莆田市分级设立田长、副田长以及挂钩田长等。市级设田长,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副田长,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县、乡设田长,分别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副田长,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设挂钩田长,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划分片区,对每个片区的耕地建立包片挂钩机制,由挂钩县、乡领导担任。村设田长,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结合辖区实际片区划分情况设置网格员,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或村民代表担任网格员。
《通知》明确市、县区、乡镇、村四级田长职责,耕地保护田长制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田长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各级副田长及挂钩田长负责协助本级田长落实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