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处罚

2022-12-12 09:52:40

  10月1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1第282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东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4万元。

  苏州东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27日,法定代表人林金生,住所:常熟市尚湖镇福寿村王邓路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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