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收关注函:要求说明员工0元购股计划合理性,是否存在变相

2022-10-26 23:16:42

  针对阳光城0元购股激励计划,10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向阳光城发关注函。

  10月20日,阳光城披露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显示,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

  监管机构要求阳光城说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定价方法、依据及其合理性,以0元/股受让回购股票是否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共享机制,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是否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竞争力,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请独立董事、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草案》显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合计不超过50人。监管机构同时要求阳光城结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任职情况、岗位职责、具体贡献等补充说明参与对象选取的方法及其合理性。

  此次激励计划之前的3月29日,阳光城宣布终止一项员工持股计划,即《关于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终止公告》称,公司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为“鉴于目前行业政策发生变化及市场原因,且考虑主要激励员工已有部分离职,公司及行业业绩情况也发生巨大波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现计划之初衷”。

  对此,监管机构要求阳光城结合前期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原因及主要考虑、所处行业发展现状、公司经营及业绩情况、两个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差异情况及考虑等,说明在终止前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短期内又筹划实施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监管函显示,阳光城前次终止的员工持股计划分四期解锁,各期对应的公司层面考核指标分别为:以2019年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至2023年归母净利润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8.5%,2024年、2025年、2026年归母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增长率达到18.5%、10%、10%。

  监管机构要求阳光城,结合目前行业发展环境、公司经营及业绩情况等,说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指标与前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及考虑,是否符合公司当前业务发展规划与经营状况,公司拟通过何种方式确保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切实产生激励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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