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科学绿化实施意见
9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严禁开山造地绿化、在草原上植树造林。《意见》提出,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的国土绿化规划,必须通过水资源论证和许可。全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建设园林化陵园墓地。依法依规开展铁路、公路、河渠两侧及湖库周边等通道绿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绿化,确需占用的依法依规履行报批手续,并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严禁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排水行洪的树木。严禁开山造地绿化、在草原上植树造林。在居民区周边,要兼顾群众健康因素,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草种,提升城乡居民绿色宜居感。
同时,全省要科学确定蓄水保墒的整地方式,对不稳定的高陡坡、地灾隐患体、破碎山体等,进行适度修整,稳定后再绿化,禁止毁坏表土、全垦整地,避免造成水土流失或土地退化。要尊重自然规律,坚决反对“大树进城”等急功近利行为,严禁脱离实际、铺张浪费、劳民伤财搞绿化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参与国土绿化,集中连片实施以林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对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经营主体,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后,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相关生态产业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