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多措并举汇聚民生“医靠”
今年以来,泗洪县医疗保障局多措并举,逐步完善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建档立卡低收入户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大病补充保险保障体系。
一是提高补助标准。2022年泗洪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96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32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40元。泗洪县115807名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全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由财政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代缴资金3705.82万元。大病保险参保人员不缴费从医保基金划拨,居民医保按照106元/人·年的标准划拨,职工医保按照90元/人·年的标准划拨。二是落实基本医保待遇保障。门诊报销政策保障。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年度报销限额400元;门诊慢性病待遇,在一般群体同类待遇基础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门诊特殊病待遇,在一般群体同类待遇基础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家庭医生签约费,在一般群体同类待遇基础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住院报销政策保障,起付线在一般群体同类待遇基础上,下降10个百分点。报销比例在一般群体同类待遇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报销限额35万元。三是落实大病保险待遇保障。实现了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向门诊慢性病拓展,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起付线在一般群体同类待遇基础上下降50%。起付线元)。报销比例起付线在一般群体同类待遇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起付线%)。年度不设报销限额。四是落实医疗救助待遇保障。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照7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按照宿迁市居民医保年度报销限额的50%执行。五是落实大病补充保险待遇保障。在县域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控制在10%以内,其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个人负担控制在5%以内。
截至目前,1-8月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医保本地住院报销累计3.25万人次,医保统筹支出10872.74万元,大病保险赔付768.48万元,医疗救助3082.77万元,大病补充保险支付215.57万元,医院垫付595.48万元,个人自付1324.64万元,个人自付比例7.86%。一项项举措、一笔笔支出,汇聚成守护泗洪县人民生命健康的强大合力,全力托起民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