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金茂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2022-09-30 17:28:24

  9月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3第255号处罚决定书。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载明:苏州市金茂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罚款3万元。

  苏州市金茂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6日,法定代表人郑根大,住所:千灯镇汶浦中路138号2号房。

下一篇:多城首套房贷利率有望降至3字头 四季度或现刚需买房窗口期
上一篇:海州区2022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示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