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港翔包装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被处

2022-09-15 14:37:19

  8月4日,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作出应急罚542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张家港市港翔包装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项,罚款人民币12000元。

  张家港市港翔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月2004年6月2日,法定代表人邱婉珠,住所:凤凰镇夏市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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