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优电塑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

2022-08-10 19:42:38

  7月2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7第112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高优电塑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且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项,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

  苏州高优电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6日,法定代表人赵小红,住所: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渭南村渭南路181号第一栋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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