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且未按规定申请停牌 退市济堂及10多位董监高
8月1日,上交所对退市济堂及时任董事长张美华、李军植,时任副董事长李明炎,时任董事李将军、辛倩,时任董事张肖卉,时任独立董事廖圣林、王锦霞、阳前林,时任监事贺然、田玉文、刘婷,时任总经理李红全,时任副总经理张晓莉、袁兵峰,时任财务总监黄满秀予以公开谴责。
公司原定于4月30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披露上述定期报告,也未按规定披露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告。
4月11日,公司披露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及公司公告,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指标可能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6条规定,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向本所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就其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但经监管督促,公司未按规定申请公司股票停牌,也未履行相关风险提示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