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2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涨多少钱+补发时间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7月5日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对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惠及全省800余万退休人员。
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
调整办法和标准具体为:
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挂钩调整
退休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退休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1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8%增加基本养老金。
倾斜调整
一是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二是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关怀,直接关系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通知》要求,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2022年7月31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