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债”赔付纠纷案开庭:德邦证券向大信会计等追偿逾3亿
浙江法院网官网信息显示,6月23日,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追偿权纠纷,起诉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陈志樟,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案件,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对于选择起诉陈志樟、大信会计、大公国际等,德邦证券相关负责人对
2021年9月,“五洋债”案二审判决出炉,判决明确: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就案件总标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对上述债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律所对上述债务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时间线月,五洋建设发行了公司债“15五洋债”,规模8亿元,期限2+1年,第二年末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15年9月,五洋建设发行了第二期公司债“15五洋02”,规模5.6亿元,期限3+2年,第三年末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两期债券主承销商均为德邦证券。
2019年11月,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充分核查五洋建设应收账款、投资性房地产等问题,德邦证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1857.44万元,并处以55万元罚款。时任相关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也被予以处罚。
2020年12月31日,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的判决结果出炉。在杭州中院对五洋债欺诈发行案的一审判决中,五洋建设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应对五洋建设应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应负责任10%范围内,锦天城律所应负责任5%范围承担连带责任。
2021年9月,“五洋债”案二审判决出炉,判决明确: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就案件总标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对上述债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律所对上述债务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