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乐音响投资者获赔,诉讼时效不足8个月
2022年新年伊始,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飞乐音响(3.560, 0.02, 0.56%)(维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获赔到位。齐程军律师提示,根据生效判决,在2017年8月26日到2018年4月13日之间买入飞乐音响(600651),并且在2018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维权。(飞乐音响维权入口)
经“明示加入”共有315名投资者参与诉讼,并共同推选其中5名投资者为代表人。2021年5月,上海金融法院通过公开宣判的方式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向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民币。后飞乐音响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9月,上海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后上海金融法院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向参加代表人诉讼的315名投资者全额发放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赔偿款。该案是全国法院首次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放投资者赔偿款,也彻底打通了代表人诉讼的最后一个环节。
飞乐音响索赔案件源于2019年11月1日上海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飞乐音响“智慧沿河”和“智慧台江”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项目,致飞乐音响2017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180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84万元;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72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5135万元;致2017年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