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联盟集采明开标 47个品种均为此前国采品种
在山东省未能按协议供应布洛芬缓释胶囊约定采购量,最终被列入“违规名单”,取消该企业自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5月10日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申报资格。
今年1月28日,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结果通报》,依法暂停贵州制药有限公司格列美脲片生产、销售。该产品为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随即发布公告,取消制药的格列美脲片中选资格并将该企业列入违规名单。
此次长三角集采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特别强调了企业在保证药品生产质量以及信用方面的因素。 业内人士指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让集采不再是唯低价是取,更看企业的综合表现。
拟中选规则方面,文件规定,同时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报价”要求的药品确定为入围药品。入围药品“单位可比价”符合条件的,按照“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分别计算在该企业承诺可供应联盟地区的综合得分。
文件显示,综合评价分为药品和企业两大维度,其品维度的评价项目包括价格、质量与疗效、临床适用、市场占有情况四个指标。价格指标分为高 20/40/80 分三个档位,质量和疗效占30分。
企业维度包括质量管理水平、供应保障能力、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承担、质量抽检、信用评价6个指标,其中质量管理水平分数最高,达到35分。企业质量抽检只扣分,2019-2021 年省级及以上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召回,每次减5分,可累计,最多减 40 分。
企业信用评价方面,在联盟地区未出现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中,得20分。在联盟地区出现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中失信行为,但尚未被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的分三档:一般,减 10 分;中等,减 20 分;严重,减40分失信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