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农商行违法被罚80万元 贷款“三查”不尽职等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银保监罚决字〔2022〕19号)显示,深圳农村商业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深圳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罚款8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