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部署完善地方债管理
会议指出,近几年,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地方债务管理取得积极成效,隐性债务减少,政府总体杠杆率稳中有降。今年以来,各地按照全国人大批准的新增额度,合理发行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有力支持了重点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
会议要求,面对新的经济下行压力,要加强跨周期调节,在继续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的同时,统筹做好今明两年专项债管理政策衔接,更好发挥专项债资金带动社会资金的作用,扩大有效投资,以利扩大内需、促进消费。
记者注意到,11月23日,财政部预算司公布了10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务余额情况。数据显示,今年10月,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8761亿元。其中,发行一般债券2320亿元,发行专项债券6441亿元;按用途划分,发行新增债券6145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2616亿元。
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曾表示,地方专项债务是资金跟着项目走,有三个“用于”:一是主要用于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重大战略的项目;二是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三是用于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这些资金还要带动民间资本,促进有效投资,扩大内需,保持增长,这样能够产生更多有效的资产。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继续支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工程,推进“两新一重”建设,实施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现代物流体系。政府投资更多向惠及面广的民生项目倾斜,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提升县城公共服务水平。
何代欣认为,对于重大工程和重点任务,要求专项债给予保障;另外,重大工程和重点任务的资金需求和资金执行也要有保证,这一方面能够保证资金发挥更大作用,另一方面也能确保资金的支出进度和工程进度。
本次会议要求,资金使用要注重实效,加强对投向等的审核和监管,严禁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不必要的亮化美化工程等。坚决制止资金挤占挪用、违规拨付、长期闲置。会议强调,要加强专项债资金审计监督和全面核查,发现问题必须严肃整改、严格问责,并实行收回闲置资金、扣减新增限额、通报负面典型等措施予以处罚。
何代欣表示,加强专项债资金审计监督,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要压实责任。资金的运行管理是有要求的,只要严格按照既有规定和制度执行,资金安全运行与合理使用是有保证的。二是要加强督查。资金的监管除了事后审计以外,还要依靠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管理。三是要公开透明。项目资金收入和支出只有做到公开透明,把专项债资金真正地放在阳光底下,才能够确保资金最终安全。
记者注意到,近期,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明确指出,专项债券一经发行,应当严格按照发行信息公开文件约定的项目用途使用债券资金,各地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严禁擅自随意调整专项债券用途,严禁先挪用、后调整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