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出手 多家银行被罚!
罚决字〔2021〕49号)显示,中国农业银行(2.940, 0.00, 0.00%)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因未按照监管规定开展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山东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处以罚款70万元。
交通银行(4.640, 0.01, 0.22%)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因对信贷资金支付和使用管理不尽职,对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调查核实不尽职,山东银保监局决定对其罚款50万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因对贷款资金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问题屡查屡犯管控不到位、内控管理存在风险漏洞等,被罚款70万元。
此外,兴业银行(18.130, -0.07, -0.38%)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因对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审查不到位,对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使用管理不尽职等,山东银保监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罚款60万元。
11月17日,青银保监罚决字〔2021〕59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银行(3.070, 0.01, 0.33%)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近日也被罚款人民币七十五万元,其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涉及授信管理不审慎、发放贷款承接处置不良资产,青岛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做出处罚。
同日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还涉及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处罚信息显示,该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流入房地产领域;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辽宁银保监局对其处以合计罚款人民币7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因违规发放住房按揭贷款,天水银保监分局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对时任工商银行天水分行副行长王克给予警告。
同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被罚4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涉及二手房购置贷款管理不到位,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同时4位负责人被处以警告。
11月19日,银保监会辽宁监管局披露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因违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不尽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辽宁银保监局对其处以合计罚款人民币7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处以警告。
成都锦城支行被罚款10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发放并购贷款变相用于置换土地出让价款,向项目资本金投入不实的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且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贷款被挪用,以及以经营性物业贷款置换股东借款形式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此外,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川银保监罚决字〔2021〕73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营业部因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资本金来源审核和贷款用途管控不尽职,以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形式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违规向不符合条件个人发放“年龄接力”住房按揭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四川监管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罚款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