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分配管理,优先股发行的目的和动机

2021-11-23 10:28:25

  1:资金如何分配

  5,财务总监面临是整个公司资金枯竭,公司停摆。
方案一方案二均把有限资金投入广告费和项目里面去,广告投入后产生效应,能否实现短期大量现金流入,不能确定;项目部一年以内是不会现金流,无益企业摆脱现金枯竭困境;
方案三可以多挺一个月,企业赢得一个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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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资金如何分配

  车辆:个人承包制度,或对外租赁招标。
原料:组织自己的质量、技术、采购、生产人员组成采购商认证小组,选2家合格供应商,达成战略伙伴,同时实施供应商供应原料在自己工厂零库存,根据工厂实际消耗量每月结算。降低供应商原料质量风险,降低自己成本。
营业厅进货也与原料一样,实施合格供应商认证。
另外对于其他费用开支,有个支出部门、个人进行年度预算管理,每年11月各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并详细说明合理原因,然后召开股东大会讨论,主要将资金用于先进生产设备的引进、新产品的开发、销售人员的激励基金、员工生活补助、员工节能降耗合理化建议奖励基金等方面,确定后,次年根据预算进行支出费用管理,减少预算外开支的审批。

  4:资金和管理入股如何分成

  以普通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入股的比例,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入股的,可以占到公司注册资本的35%;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并经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入股的比例可以超过35%,非货币财产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70%。以技术出资入股由于是“把不是钱的东西当成钱”,因而存在着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保障技术投资成功的关键,是要订立内容完备的合同。
附: 广州市技术入股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技术入股注册登记管理,促进人才、技术、资金的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其技术入股注册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技术成果是指:
(一)专利;
(二)计算机软件;
(三)非专利技术成果。
四、以非专利技术成果入股的,应当是特定、完整并在短时间内能够传授给所属技术领域里的一般技术人员的成熟技术成果。未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零散的技术知识和信息,以及与技术人员人身难以分离的技术能力和经验,均不得作为技术出资的标的。
计算机软件须经过技术认证;非专利技术属高科技成果的须经技术成果主管部门鉴定或者登记。
五、以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入股的,技术成果所有权人应当对该项技术成果拥有合法的处置权利,应保证合作方对该项技术成果的财产权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
六、以普通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入股的比例,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入股的,可以占到公司注册资本的35%;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并经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入股的比例可以超过35%。
七、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技术成果入股的,必须经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技术成果入股的,经股东协商确定该技术成果的入股比例或作价值,或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技术成果协商作价或评估作价后,应当经具有法定验资资格的验资机构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八、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应就技术成果入股达成协议,技术入股协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技术出资标的;
(二)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及计算方法;
(三)技术出资占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的比例;
(四)明确办理技术成果所有权转移手续及交付公司所有的期限,技术成果原所有权人不得再将该技术成果转让他人;
(五)技术出资方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六)股东对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确认方式及经确认的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的分享办法;
(七)明确经股东各方对技术成果入股作价书面确认后,该技术成果如无需改进,原确认的作价不得改变;
(八)合作各方认为应该规定的其他内容。
九、作价入股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超过35%的高新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范围,该技术成果所产生的产品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
(二)属于公司主营产品的核心技术;
(三)在国内自主开发、创新的技术成果,应具有国内领先以上水平;从国外引进的技术成果,应具有国际先进水平。
十、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作价入股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超过35%的,须提交下列文件,报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定:
(一)技术成果作价入股认定申请书;
(二)技术成果的证明材料(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技术标准、质量检验报告等);
(三)技术成果作价出资人对该项成果享有权利的证明文件;
(四)合作各方就技术成果入股达成的协议书或资产评估报告书;
(五)市科技行政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
十一、技术入股注册登记时,除按公司登记要求提交有关文件外,应当向公司注册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以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入股的,提交合作各方关于技术入股的协议书,验资报告;
(二)以技术成果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入股的,提交合作各方关于技术入股的协议书,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
(三)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不超过35%的,提交技术成果鉴定或技术成果登记证明文件;作价入股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超过35%的,提交市科技行政部门的认定文件;
(四)以专利技术出资的,附专利证书复印件和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其中专利权人为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专利权转让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注册登记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以技术成果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技术成果的转让事宜做出规定,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以内,技术成果所有人与受让人(公司)应当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办理技术成果财产权的法定转移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十三、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入股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举例:投资10万开店,约1年回本,我是资金入股方,我要收回成本吗收回成本后,店铺只用赚来的利润经营,我还算股东吗-----只能通过分红方式收回成本,不能随便撤回出资。还是股东。
再备注:还是两个人协商好.来个书面协议.或者更正规点备个档案签章.

  5:一个人出资金另一人管理怎么分成

  天使投资被!非权益投资!一般投资回报在百分之30到百分之50以内!但具体的合作方式还要看与投资人的合作关系!股份投资、风险投资、天使投资和金融租凭都是有很大区别的!

  6:如何对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的意见

  一、改革分配方式。要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改革,推行竞争性分配。一是改过去“一对一”为“一对多”分配。根据专项资金类别,推行不同的竞争性分配方式:分配对象为企业且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采取招投标方式,由市场竞争决定资金分配归属;分配对象为政府部门或下级财政的,由部门和单位申报绩效目标,推行专家评审、集体讨论等竞争性决策方式;上级要求资金配套的,按有关规定分配;未有规定的推行竞争性分配。二是改过去“事前奖补”为“事后奖补”。即更加注重对在建项目、建成项目的奖补,如:贷款贴息、专项事后奖补等,切实防止以事前项目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二、规范分配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竞争性分配,应坚持“两不变”,即:坚持不改变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职能和主体责任;不改变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分配权、管理权。突出“五个强化”,即:强化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主体职能作用;强化财政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主体职能作用;强化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等过程监管;强化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强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社会监督。
三、坚持效率优先。将绩效目标作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遴选的重要标准,实行绩效管理与资金分配相结合。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指标体系,突出政策导向、扶持意向,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让优势项目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严格项目、资金审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分配方案应由主管部门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据以拨付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分配真正落到优势、优质项目上。要建立健全竞争性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优质项目发展,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有效化、资金使用高效化。
四、公开“阳光”操作。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遴选和资金分配各环节均要纳入制度的“笼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在“阳光”下分配财政专项资金。一是公开项目申报。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项目资金使用办法,确定拟支持项目的支持范围、条件、重点和有关申报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媒体,公开征集扶持项目。二是公开项目评审。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组织相关专家,公开进行项目评审。三是公开项目评审结果。主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拟扶持项目评审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通过“阳光”筛选、“阳光”奖补,使得者心安、未得者心服。
五、健全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推进项目资金分配管理。一是建立完善项目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会同招投标等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意向,分产业类型建立完善相应的项目备选库,并建立项目准入制,规范项目入库条件,不断充实项目储备。二是建立评审专家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政策、专业等特点,建立完善竞争性分配项目评审专家库,并建立专家准入制,规范评审专家资格准入。建立专家库协作机制,实行项目库、专家库等资源共享、信息互用,不断促进提高项目库、专家库等资源的利用率。三是建立项目信息数据库。将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信息统一纳入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发挥信息系统的项目信息筛选、比对等优势,提升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水平,有效防止重复申报、重复奖补、骗取奖补等现象发生。
六、强化绩效管理。强化部门、资金使用者的绩效意识,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强化扶持项目绩效考核的科学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监督项目单位严格落实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防止资金“一拨了之”、项目“报大建小”和骗取财政奖补现象发生。对违反项目监管规定和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奖补的项目单位,建立“黑名单”,实行“黑名单”公告制、奖补禁入制等惩罚制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结束,由主管部门牵头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当期评价结果作为下期资金安排、项目扶持或禁入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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