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下达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6
7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支持县级政府兜住“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此次下达各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合计697.9亿元。
在财政部在《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明确提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继续增加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重点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其中,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安排19087亿元,增长11%;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安排3379亿元,增长13.4%;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安排1466亿元,增长10.1%,促进地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据《通知》附近《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分配表》,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已提前下达2681.1亿元,此次下达697.9亿元。分地区看,本次下达给河南、山东、河北省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规模相对较大,分别为52.5259亿、48.8843亿和47.2606亿。
《通知》指出,省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合理测算分配中央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加强“三保”等重点领域经费保障,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进一步均衡省以下财力分配,加大对基层特别是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兜牢“三保”底线。
《通知》还要求,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基层财政要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统筹用于惠企利民,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