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陕西省宣布 9 月 1 日实施氢能车辆高速公

2024-08-15 22:25:59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对氢能车辆行驶吉林省高速公路实施优惠的通知,全力支持氢能车辆在我省大规模推广使用:

  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安装 ETC 套装设备的吉林省籍氢能车辆在高速公路收费站间点对点免费通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由省财政统一支付。

  除此之外,陕西省也宣布: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对安装使用 ETC 装备的氢能车辆,在陕西省全额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该政策将于 2027 年 9 月 1 日结束。

  同时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对陕西省在高速公路上建设的日加氢能力 500 公斤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的 30% 对加氢站投资主体进行补贴,单站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在此之前,山东等地已经发布了氢能车辆相关政策,例如山东省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对行驶在省内高速公路且安装 ETC 设备的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试行期 2 年,到期后依据执行情况适时调整,详情可见此前报道。

  四川省今年 5 月发布征求意见:拟在全省范围内放宽氢燃料电池车辆市区通行限制。对安装使用 ETC 装备的氢能车辆,在四川省内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

  内蒙古自治区首个氢能车辆通行费全额奖补政策已于 6 月 1 日正式实施,对在鄂尔多斯市境内行驶通过收费站的氢能车辆,次月审核后返还全部通行费。

  今年 6 月,广东省发布此外,重庆市也发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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