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免收取2021年上市公司上市费的通知

2021-06-11 21:06:14

     上证发〔2021〕4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经研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自2021年6月15日起,新增暂免收取2021年部分上市公司上市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免收取全部新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暂免收取总股本在4亿股至8亿股(含)之间的上市公司2021年上市年费。

     三、湖北省上市公司上市费的减免事宜仍按照《关于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2021年和2022年上市费的通知》(上证发〔2021〕1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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