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蓝控股获要约人以每股3.36港元强制收购要约股份
海蓝控股发布公告,于2023年7月18日下午4时正,要约人已接获要约的有效接纳,致使要约人持有2.96亿股股份,占公司于最终截止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约98.76%。
根据公司法第88条的规定,要约人谨此知会余下要约股东:
要约人拟以要约价强制收购于本通知日期以余下要约股东名义登记的要约股份;及非任何余下要约股东于本通知一个月内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申请,且法院认为适合裁定反对成立,否则要约人将有权及必须于2023年11月20日或前后收购全部余下要约股份。
余下要约股份将于完成日期收购,该等股份不含任何产权负担,并且连同要约成为无条件当日所附带或之后附带的全部权利及利益,包括收取在要约截止日期之后所宣布、宣派、作出或支付的所有股息、其他分派及股本回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