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延长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时间至2023年年底

2023-04-10 19:55:35

  按照政策,延长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时间,《遂宁市主城区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九条措施》《遂宁市主城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中规定的市主城区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时间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

  补贴范围如下:一是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财政补贴,单户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二是凡在市主城区购买首套或者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购买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补贴6000元/套;购买房屋建筑面积90-140平方米补贴8000元/套;购买房屋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补贴10000元/套。

  三是遂宁市缴纳社保满1年人员、2022年5月20日后结婚的新婚夫妻、2022年5月20日后在我市新就业或新入职人员购买市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所购住房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财政补贴,单户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四是对购买新建地下车位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每个地下车位给予车位合同价款3%的现金补贴。

  按照规定,享受上述购房补贴政策需购房时间在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内,补贴资金在所购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后予以兑付给购买人。多条补贴政策可叠加享受。

  同时,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降低第二套房首付比例。符合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辖区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40%降至30%。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从2023年4月1日起,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辖区内租赁自住住房,租房提取限额提高至18000元/年,生育二孩三孩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限额提高至25000元/年。执行住房公积金又贷又取。从2023年4月1日起,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留足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还款余额后,可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剩余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和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买该套住房的总房款。实行房屋套数认贷不认房。从2023年4月1日起,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房屋套数认定上,只查询缴存人家庭尚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情况,不再查询缴存人家庭住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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