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特兴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处罚
11月2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6第227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特兴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4万元。
苏州特兴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25日,法定代表人张龙,住所: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淞石路179号B幢。
11月2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6第227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特兴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4万元。
苏州特兴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25日,法定代表人张龙,住所: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淞石路179号B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