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行政复议机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案件中止审理

2023-02-15 18:52:36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减少因行政复议活动而产生的人员流动和传染风险,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等行政复议案件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决定所有未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自2022年11月25日起中止审理,中止审理期限不计入办案期限,恢复审理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洛阳市偃师区司法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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